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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本
类型:个人旅游签证
使馆名称:日本驻华领事馆(北京)  最多停留:15天 
收客范围:除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安徽、江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外其它省市(如果客人有北京半年以上的暂住证,可以在北京使馆申请)。
所需资料:签证发放对象:仅限于以旅游目的赴日的人员,而不包括以旅游以外的短期停留目的(如商务、探亲访友等)赴日的人员。
1.详细填写签证申请表(身份证号码,家庭地址及电话,工作单位\电话及职务等,请务必如实填写)
★家庭住址为现具体住址
★电话为现单位和现地址真实座机电话,以备领事馆确认
★明确填写一同参团客人的姓名及相互关系,例:丈夫王瑜
★紧急联络人应明确知晓客人赴日旅游
★访问地点写明具体的名称,例:东京,大阪,不可只写日本。
2.大2寸彩色(白色背景,45mm*45mm,头发上部需留出0.5~1cm的空白)近期照片2张
3.本人因私护照(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,末页“持照人签名处”须有本人签字;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首页及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章页)
4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全家户口本复印件(各1份,A4纸)
5.单位在职证明原件
6.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7.资产证明(如存折等)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汽车行驶证复印件 
工 作 日:6
办理费用:随团费
备 注:1.收客条件:足够经济能力,其衡量的标准是年收入25万元以上。但是,如果游客虽然不具备以上条件,旅行社仍然认为游客具有相当的职业和经济能力的话,可以根据以下附加材料向使馆推荐,使馆根据旅行社的推荐也可以受理个人旅游签证申请:
•存折(过去一年内的存款余额记录)
•房产证(与足够的经济能力相应的房产)
2.参团者应于出发前交纳保证金(最低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,视客人具体情况而定),回国后给予返还。
3.不接受单独代办签证业务,需通过旅行社预订旅游行程的打包服务(至少为机票+酒店模式)。具体操作请咨询后台。
★ 如签证申请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被使馆拒签,可退还部分申请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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